【案情简介】
近日,福建莆田警方爆出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妇女因闯红灯被制止后,竟大吼:“我只要叫一个出来,我看你就得给我站着跪!”说着就掏出手机,装出一副要叫人的姿态。
据悉当时,田尾圆圈人行道红灯亮起时她站在斑马线中间,路口的便衣民警在几次劝她退回到渠化岛无果后,出于安全考虑,伸手把她拉回到行人候行区。此中年女士不解也不服,完全听不进去民警的劝说。
视频中,女子从田尾圆圈科技楼方向往凤凰百货方向走去。在右转车道,女子并没有走斑马线。据悉当事的中年妇女姓姚,今年51岁,莆田人。事后,中年妇女情绪有所缓和,并跟随民警来到附近的市交警支队大楼,调阅了路面的视频监控。当看完路口的监控视频回放的镜头,回想起视频中的自己和一旁穿梭的车流,姚*妈顿时沉默了,并乖乖接受了民警处理。
其后,姚*妈还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保证书上签了字,“本人因闯红灯,愿意接受交警部门处罚,并保证以后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如再次违法,愿意接受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其实,处罚“中国式过马路”,教育的目的要比处罚的目的更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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