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法49条处罚标准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条规定了以下几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公私财物的行为。
3、哄抢。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集体、公民所有的财物,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哄而上,乘乱或者乘危急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
4、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5、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6、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指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的行为。
二、治安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1、警告。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的谴责和告诫。
2、罚款。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现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
3、拘留。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三、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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