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彩礼有哪些
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
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婚姻作为中国人的头等大事,“结婚彩礼钱”逐渐被中国老百姓重视,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结婚彩礼钱”由新郎单人承担改变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
为此,《民法典》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分手后彩礼还能要回么
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吗?在一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备三种情形下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1)只有结婚的约定,即只是订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认为举行结婚仪式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要离婚,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时绝对困难的,即由于一方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三、发生彩礼返还纠纷怎么办
彩礼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以结婚为目的。但是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其他的赠与行为。因此,解决彩礼纠纷,应当与给付财物行为的性质加以区别:
(一)基于包办、买卖性质的婚约而发生的财物给付或者借婚约为名向对方索取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因违反《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婚约一方在平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小的财物,以此来增进双方的感情,进而促成婚姻的成立。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婚约习俗无关,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为一种无偿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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