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在服刑期间是不能够续保的,在刑满释放出来后可以继续缴,可以和前次缴过的合并计算年限。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按规定予以继承。
一、职工买社保如果死了怎么办
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退休职工被判缓刑还有退休金吗
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三、职务犯罪后社保怎么办
判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从实际缴费开始计算缴费年限,和出狱之后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
(一)对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1、已经退休的或者在任职期间,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开除公职。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
2、服刑期满出狱后,也不能再享受退休费,只是由原单位酌情发放生活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二)对于企业人员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1、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按照规定计息。
2、服刑期满出狱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然后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3、服刑期满出狱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直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注意:服刑前已经退休且享受养老金的,在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服刑期满出狱后,按服刑期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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