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创建公司是每个人的出资金额或者出资方式来认定,有人为技术入股应当适当增加股份,有人为资金入股,应当出资份额,份额大的应适当增加股份,参加经营的也应当适当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后要在合同上写明股份比例,每个人的出资方式和所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分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不是合适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公司所辖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住所以外以自己名义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股权是投资者因与公民合伙、投资企业法人而享有的权利。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不存在法人财产权,不具备持有股权的资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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