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五证齐备乃是交房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同时还需具备完善的水电气供应以及相关道路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必备要素。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与施工过程均须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待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之后,方能正式交付给广大用户进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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