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必需符合: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才能够申请公租房。2、根据各地区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来决定。主要符合要求即可申请公租房。具体条件因地方不同,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也略也有所不同,具体应该由本市的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然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一、呼市公租房新政策
呼市公租房新政策具体如下: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但是,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2、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呼和浩特市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呼和浩特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公租房可以续租吗?
可以续租,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提前三个月申请和符合公租房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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