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减挂钩补偿标准是什么
1、增减挂钩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3)安置补助费,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如下: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农村增减挂钩房屋补偿标准
农村增减挂钩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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