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一、关于拘传时间怎么计算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什么是连续传唤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自由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最有可能与传唤产生混淆疑问的应该是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传唤是指人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两者的区别只要在。
首先,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拘传的强度要比传唤的强度大得多,因此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传唤不是。
三、刑事案件能否异地传唤
刑事传唤的是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刑事传唤适用于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而且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而传唤则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可以传唤不需要逮捕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不能跨区域进行异地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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