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挪用资金罪已有法定追诉期构满者,通常将不再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谓“追诉时效”,乃是司法机构根据法律规定而赋予特定犯罪行为人在有限时间内承受刑事处罚的权利,仅在处于该时效期间之内,司法部门方有权力依法律程序追究相关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若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则原则上不应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需注意的是,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部门已开始进行立案侦查,抑或是已由人民法院接手处理相关案件并展开审理后,犯罪嫌疑人仍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若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情况下,亦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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