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民法典对自愿离婚的流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对离婚材料和夫妻之间的感情等审核完毕后,会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给双方分发离婚证。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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