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的情况: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布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医疗机构或者组织破产或者被撤销,没有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将面临无法得到判决结果的问题。就是有判决结论,患者及其家属胜诉,也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往往是“诚信极差”的医疗机构做出的事情。也是患者及其家属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好在,上述两种情况出现的几率都不高!由于医疗诉讼是患者及其家属一起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的,因此,即使在诉讼过程中,患者死亡的,死者家属仍然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程序,这在法律上不会成为什么重大的障碍。法院有相关的执行程序,患者及其家属还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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