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安置政策是什么?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开发商不能再干预搬迁;如果大部分市民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组织召开《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听证会,给出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细则。与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市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国家规定。按照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
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
在政策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了在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进行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大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要求,那么区县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改革方案。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明确拟征收项目的补偿资金总额和产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补偿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购房后,如果一个家庭已经超过限购门槛,即北京户籍有3套住房,或者外地户籍已经有2套住房的,仍然可以重新安置住房。其中一套公寓拆迁后,家属能否拿到安置房?实物补偿将计入现有住房套数。但由于家属不主动购买,因此不会受到“京十五条”的限制,也不会影响市民获得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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