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的厂房现在属于违建,我们的土地是租用的(有临时土地手续,我厂2004年和村小组签的土地租用协议,每家每户都签字,并且通过司法公证,30年期限,2003年起)现在有大企业来征用土地,政府出面来谈,那政府要不要补偿我们,有什么对我们有用的法律依据吗?谢谢!
律师答复:你提到和村民小组签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所以被拆迁的土地应当是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而目前的全国性的拆迁管理条例仅仅是调整城市房屋拆迁,对于集体土地这一块,有的地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市和上海市。其他的地方一般都是由各个地方政府来进行制定,我查了一些资料,并没有发现江苏省有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对于如何最大化的保证你们的权益,主要是看你们地方出台的拆迁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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