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如居住地址无变化,申请人只需持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即可现场办理,不需再出具其他证明。
如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换领、补领居住证:
(1)个人身份证明。含下列材料之一即可: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合法有效证明。
(2)在济实际居住证明。含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①本人或配偶(需证明夫妻关系)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均可);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单位出具的居住在单位内部、施工工地的证明;
④学生证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居住证明;
⑤小区物业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在居民(亲属)家中的证明;
⑥其他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住证明。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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