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之所属人不幸离世,其所留下之欠款处理方法受众多因素影响。
倘若持卡人生前确有所遗留财产,此等遗产须先用于偿还各种债务,其中自然包括尚未偿付的信用卡欠款。
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在此基础上亦负有偿债义务,即在其所继承之遗产范围内,必须清偿被继承人所遗留之所有债务。
若依据相应法律条款,发现遗产数额尚不足以完全清偿各项债务,则超出部分所涉债务通常无需再由继承人负责偿还,除非继承人自愿承担此项责任。
然而,若持卡人身故后并无任何遗产,或是其遗产已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分配完毕,同时各继承人并未继承到任何遗产,那么银行可能会面临无法收回欠款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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