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进口方所存在的问题
1.1.1出口方货物没有按照双方贸易合同的要求
无论出口方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是数量问题,因为信用证不和双方的贸易合同相联系,不受到合同的制约,所以银行需要根据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对进口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承担责任,假如出口方给予的信用证与单据相符合,所以不管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银行都要给出口方付款,所以进口方的利润就会受到损失。
1.1.2出口方利用伪造单据进行财务诈骗
因为在信用证结算的时候,信用证和贸易合同没有相关的联系,银行在支付的时候要根据单据相符,如果只是一致的原则来检查出口方是否符合单据所给出的条件,银行也没有责任去判断出口方提供的资料是否具有真实性,所以当出口方想通过伪造的单据来骗取进口方货款的时候,进口方没有充足的方法去检测,所以进口方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1.1.3出口方和物流公司勾结签订伪造的虚假提货清单
信用证在结算的时候银行一般会要出口企业给予证明货物完好和已发送的单据,如果出口企业不能够满足产品的完整性和准时发出的时候,就可能和物流公司相串通,给予不真实的提单资料和倒签提单,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信用证所给予的有关单据,从而更好的获得货款。进口方就承担着和较好的货物出售机会或是得到没有办法销售的垃圾产品的风险问题。[2]
1.2出口方存在的风险问题
1.2.1单证不符,使得银行出现拒付情况
因为银行需要处理的信用证是属于单据业务范围,银行方面只是和单据相联系,假如出口商向银行所提供的单据上的资料或是内容和信用证所给予的条款不相同的话,或是所给予的单据和单据之间的内容不相同,那么就算是出口商能够完成货物交付的贸易合同中的各种要求,银行就会因为单据或是单单不符的情况来拒绝付款。
1.2.2开证行破产失去支付能力的问题
因为在开证银行中信用证业务中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但是银行信用主要是追求的商业信用,使得出口商能够得到货款的保证,但是银行自身也存在着破产和倒闭的风险,特别是现在的市场环境和世界金融环境中,经常出现银行因为经营不到位而出现的倒闭事件,所以如果开证银行具有充足的实力,如果出现破产和倒闭就不能对出口商进行相应的货款结算,所以如果出口商只是自己一味去出口商那里催促货款,那么商业信用中的结算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问题。
1.2.3进口商的信用欺骗问题
和单证不相符或是单单不相符的问题相比较,进口商就根据信用证来进行诈骗,这样就给出口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问题。有的为了私人利益的进口商就利用信用证或是信用证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环节,来制造虚假的信用证、在信用证中融合软条款等对出口商进行诈骗和欺瞒,假设出口商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就会给出口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影响出口商的利益。
1.2.4信用证软条款问题
有的进口商在设立信用证的时候,有的时候会设立一些具有隐蔽性的规定,像是出口商的货物在对质量要求方面十分的严格,或是把货物的装船交单等运输事件规定为加急事件,在出口商出现疏忽的时候就不容易符合这些规定,位于十分被动的位置,这样也使得银行出现拒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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