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医疗事故过失鉴定的必备文件是什么?
时间:2023-08-27 07:20:14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描述了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原件包括哪些内容。其中,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以及上级医师病例讨论记录都是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原件。

1.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原件包括以下内容: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资料核心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医疗事故资料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应当收集下列资料:

(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关医疗活动的资料;

(二)医疗事故发生现场有关情况记录、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封存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记录;

(三)患者及其家属有关医疗纠纷的资料;

(四)医疗事故发生率和医疗事故发生趋势调查资料;

(五)其他与医疗事故有关的资料。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资料的核心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关医疗活动的资料、医疗事故发生现场有关情况记录、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封存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记录、患者及其家属有关医疗纠纷的资料,以及医疗事故发生率和医疗事故发生趋势调查资料。这些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于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处理结果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应当收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关医疗活动的资料、医疗事故发生现场有关情况记录、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封存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记录、患者及其家属有关医疗纠纷的资料,以及医疗事故发生率和医疗事故发生趋势调查资料。这些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于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处理结果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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