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违约责任怎样承担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例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押金不退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承租人迟延付租金并提出解约,怎么处理最好
承租人拖延交租,后单方解约的,出租人可以如下处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损失:
1、扣留押金,用来抵扣房租。
现阶段,租房都是要交押金,数额往往是两三个月的租金,其目的是为了当房屋及房屋财物出现损毁时,能用押金予以抵扣赔偿。因此,通常情况下,押金是不能用来抵扣房租的,但是当承租人拖延交租,甚至单方解约的,出租人可以用押金来抵租。
2、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交租,其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交租的,可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应该按照约定交租,否则就是违约,出租人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要其赔偿租金等损失及违约金。
同时按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履行催付租金及解约程序,一是为了不留法律风险,并保留好追责证据,二是这有可能会敦促承租人付款。
3、当承租人最终仍是不付款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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