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兹决定于2009年2月26日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各类案件程序费用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CN域名(含中文域名)、通用网址以及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收费标准如下:
专家组构成争议域名/网址收费总额管理费专家费
数量(人民币元)(元)(元)
1人专家组18,0004,0004,000
2至512,0006,0006,000
6至1016,0008,0008,000
10个以上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3人专家组114,0006,0008,000首席:4,000
其他:2,000/人
2至520,0008,00012,000首席:6,000
其他:3,000/人
6至1024,0009,00015,000首席:7,000
其他:4,000/人
10个以上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于2009年4月6日起施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全文5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