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李琼英在昆明某医院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在接受一系列手术后出院。8年后,当她再次接受检查时,却被医生告诉她并没有得癌症。为挽回治疗癌症所受的损失,李琼英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这起官司打了4年,可至今仍无定论。
李琼英在诉状中称,1996年5月,她因咽喉部位有不适感,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生检查后,诊断李琼英患有癌症。随后,李琼英接受了癌肿物切除手术,术后进行止血、抗炎、放化疗等治疗,此后,她一直去医院定期复查。
2004年,经其他医院检查,医生告知李琼英并没有患癌症,她做鼻咽癌手术的部位只是慢性咽炎,这让李琼英既高兴又气愤,高兴的是自己“死不了了”,气愤的是医院竟然误诊,让她多年来饱受各种伤害。
2005年,李琼英开始和医院打起官司,由于一直拿不到病历,五华区人民法院多次委托昆明市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都被对方退了回来。昨日在庭审中,院方代理人表示病历在1997年的一场水灾中已经消失了,这让李琼英很难信服。昨日,李琼英向医院提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20万余元的赔偿,由于无法做司法鉴定,部分费用为估算。
院方代理人认为,1996年李琼英入院接受治疗后,医院确实检查出她患有癌症,因此医院并不存在误诊,不应当承担李琼英提出的赔偿要求。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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