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7-01 14:33:28 3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低保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居民,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人: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或者是没有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居民。如果公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蛮厚仍然不能再就业的,并且家庭人均的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也可以申请低保。如果公民在领取工资后,或者领取最低工资以及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还低于保障标准的,也可以申请低保。

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的;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或抚养能力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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