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如果其中一个出资比例占到三分之二以上,应当认定具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否则只能双方共同决定。如果是其他事项,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两人股份相等时很简单,必须两人都同意。
股东的表决权的性质有什么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大家都知道一般情况下,股东是不会参与公司的经营,所以不参与公司经营就没有办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股东大会就是保障股东的权益。只要不是独资公司,公司都会有股东的,股东的大小,是根据股东的出资比列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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