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二、南平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
三、南平补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经申请,机动车驾驶人填写相应表格和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予以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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