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认为,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本次入院及死亡与上次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间接的因果关系并非保险公司可预见的结果,故保险公司不应担责。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能够认定受害人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严重伤害,根据法医病理文证审查意见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结果与交通事故存在一定的间接因果联系,可结合交通事故参与度来判定保险公司的责任。
交通事故人伤报了保险公司需要全赔吗
交通事故人伤报了保险公司不一定需要全赔,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是有限额的规定的。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条款》第十条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保险条款》第十条不向受害人赔偿诉讼费用不等于不向人民法院交纳应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责任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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