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侦查管辖权地域归属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八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二、刑事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的作用有什么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稳定其情绪。
二、为犯罪嫌疑人解释其所涉及的罪名。
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制作法律意见书,向侦查机关反映律师意见。
六、向检察院提出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分析。
七、代理申诉或控告。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三、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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