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彩礼的相关规定是不能凭借着婚姻来索取财物,也就是国家对天价彩礼、家庭过度干涉婚姻等不良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但这并不是说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婚姻中的彩礼钱,民法典的规定重点是禁止民间借着结婚这一理由,向对方索取远高于其经济实力的彩礼,使彩礼的给付转变为变相的索取。因此,法律规定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予以禁止。
民法典婚姻篇对彩礼最新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未对材出规彩礼做出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对彩礼的退还问题作出了规定。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如果支付彩礼一方主张收取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法院应当判决退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具体情况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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