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有时间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如果被保险人违背了上述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需要多久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需要多久
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需要十五天左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时间一般是自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后大约在15日左右。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举证材料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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