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发给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办理流程
1.托管其档案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持亡故人员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险卡,于死亡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并清算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丧葬抚恤费等亡故待遇标准,发放金额列入次月《社会保险费结算表,并于25日前拨付至托管其档案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由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发放给亡故人员家属。
从2007年10月起,丧葬费和抚恤费标准均为5000元,两项合计10000元。其中:丧葬费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亡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不足支付的,在统筹基金中列支。支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且不列支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待遇的,余额可按规定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所需材料:
亡故人员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险卡
办理地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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