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中的扒窃是不是行为犯?
时间:2023-04-29 02:10:08 3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盗窃罪中的扒窃是不是行为犯?

是的,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扒窃已成为行为犯。只要伸手,不论结果,都入刑。扒窃行为是否定罪,数额不是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因为扒窃行为大部分是无目标性的,扒窃所得数额仅仅是行为结果。以扒窃数额来作为定罪与否的依据,其实是客观归罪。真正体现扒窃人主观恶性的,往往是行为人的年龄、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受人教唆指使等,应否定罪需考虑这些情节因素。

扒窃案一般不存在盗窃未遂,只有针对特定财物的扒窃未得逞的才成立盗窃未遂。有观点认为,行为人扒窃他人口袋,如只窃得1元钱的,应认定为盗窃未遂。

扒窃型盗窃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此行为即构成犯罪,既然没有数额要求,一般也就不存在未遂问题。因为扒窃行为人通常针对被害人的口袋、提包作案,并不是针对特定的财物,所以,应受刑法责难的是扒窃行为本身,而不是扒窃行为的后果,只要着手实施扒窃行为,盗窃罪即成立,不存在未遂问题。

扒窃型盗窃罪未遂只有一种情形,那就是行为人针对手提电脑、金银首饰等特定财物进行扒窃,在扒窃过程中即被抓住,或者扒窃得手后,在逃跑过程中被抓住,导致盗窃未能得逞的。这种情况下的盗窃未遂,以扒窃的特定目标财物或得手的特定财物价值为既遂数额标准,可比照这个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扒窃行为是否一律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个独立罪状直接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脱离了普通盗窃以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但是对扒窃追究刑事责任,既要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上,考虑到整体的犯罪构成,还要考虑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主要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盗窃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型犯罪,其侵犯的法益为财产权属关系,而财物损失的直接表现和衡量标准为数额。由此若行为人客观上扒窃数额极小的财物,或主观上只想扒窃数额极小的财物的故意,则尽管有扒窃行为,也不得定罪处罚。

因此,扒窃能否入罪,既要考虑到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统一性,也要考虑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这样才既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全文8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新时间:2024-01-07 17:30:07
查看犯罪构成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犯罪构成 最新知识
针对盗窃罪中的扒窃是不是行为犯?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盗窃罪中的扒窃是不是行为犯?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