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的时效计算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3-09-13 09:47:10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租赁纠纷的时效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计算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特别诉讼适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的时效为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来院审理。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源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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