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可以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销毁会计赁证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对财务制度管理的规定,只要有故意销毁的行为都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在处罚时就会结合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的还会按双罚制的标准来进行判决,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一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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