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调查的专业术语是传唤,传唤一方面要求警方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如果是对现场嫌疑人可以直接出示证件后进行讯问,而作为被传唤的一方,应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对于不配合调查的嫌疑人,警方有权力实行强制传唤。但是法律在保护嫌疑人上有规定,要求传唤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同时要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休息。
配合民警调查时间不能超过几个小时
如果调查期间不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其根据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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