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烟草制品,每位旅客仅允许携带共计1万支(不超过50条)。
首先,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上限为每位旅客每次1万支(50条)。
其次,我国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机构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禁止超过该上限进行异地携带卷烟。
第三项规定,如有特殊需求超额携带卷烟的情形,则必需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开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最后,卷烟生商和运营企业在实施异地携带或运输卷烟的过程中,即使是超出最高限度,也必须依法申领并正确使用准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
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凡因特殊需要超限量携带者,应持有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
卷烟生产经营企业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运输卷烟的,一律依法申领和使用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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