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进行侦查的法定机关,自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投诉和控告。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具体包括:1。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并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二、律师可以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了解案件。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提供法律咨询。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后,认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主动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投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认为有根据的,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投诉,要求纠正。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相关案件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律师认为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律师在侦查阶段行使会见权的具体程序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仅仅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对于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式、程序,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因此可能对律师行使会见权产生程序障碍并承担法律风险。有关部门应当尽快作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以利于律师会见权的落实与规范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全文8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