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驾驶执照不幸被吊销或注销,而您又希望能够恢复驾驶资质的话,首先请依照以下步骤进行尝试:
第一,对于因未能按期提交健康状况证明材料而导致驾驶证被吊销或注销的情况,可通过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当地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
第二,若驾驶证尚在有效期限之内,或者虽然已经超出有效期限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只需在补齐所需的健康状况证明材料之后,便可顺利恢复驾驶资格;
第三,若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限一年以上,则需按照驾驶证有效期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参加科目一考试并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
最后,若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限三年以上,那么就必须重新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待成绩合格后方能恢复驾驶资格。
然而,驾驶证被吊销或注销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具体包括:
驾驶人员死亡、主动提出注销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查实存在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正处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期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得到有效戒除的情况、以及身体条件不再符合驾驶机动车要求的情况等等。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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