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继承再婚配偶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以现夫妻关系为准,再婚后,再婚的配偶死亡的,对于其遗产,现任配偶属于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
一、夫妻一方死亡的,如何继承其遗产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地位并不因是否再婚而改变,丧偶妇女再婚前有权继承,再婚后仍然有权继承。因为丧偶妇女对已故丈夫遗产的继承权,是基于与其丈夫生前的婚姻关系所发生的,它不以丈夫死后丧偶妇女是否再婚而转移。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夫妻相互继承属于什么情况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法院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法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三、父母去世了,遗产怎么分配
首先,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并且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继承开始之前,应当从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分割一半给其配偶,剩余的财产才属于遗产。关于遗产如何分割,首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的话,应当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顺序进行继承,如果没有,才直接开始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父母、配偶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优先继承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得的份额一般相同,当然,如果各继承人都同意不平均分割的,也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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