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农村地区家庭中的老人不幸离世,其侄子虽有哀思之情并承担了丧葬事务,但因其并非直系血亲因此在法律层面并无明确的法定继承权利。
遗产的分配次序,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其次)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如对公公、婆婆或是岳父、岳母履行了主要的孝道和赡养责任,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财产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文4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