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借贷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借条仅能证明借贷合意的发生,不能证明借款已实际发生,应对钱款交付证据进行补充。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一、借条写不写归还日期对借条的效力有影响吗
借条写不写归还日期对借条本身效力没有影响,影响借条效力的因素在于借条的内容。借条中的归还欠款日期写与不写影响的是诉讼时效,写了欠款归还日期的,从期满次日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没有写欠款归还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为三年,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我们从法律上看,借条就是表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凭证。
借条的基本内容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债权人的基本信息;
(二)债务人的基本信息;
(三)借款金额,币种;
(四)利息约定;
(五)还款时间;
(六)违约以及纠纷处理方式;
(七)借款日期。
这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债权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的姓名。只要具备了这几个人信息,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借条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借款方可以将借条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向法院主张债权。
欠条虽然是欠款的法律上的凭证,但是法律并没有对欠条的具体格式做出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只要欠条上具备基本要素即债权人姓名、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等主要内容,借条就是有效的。借条中是否具备还款时间并不是借条必须具备的内容,即使当时双方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借条仍然是生效的,也就是说,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二、仅有借条是否可以认定双方构成借贷关系
1、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当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是否存在借款事实且被告提出有力抗辩足以动摇“借条”在一般情况下反映借款关系之基础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借款金额大小、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付凭证、交易习惯、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交付事实,也不能就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金额大小的界定,鉴于本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出借人个体经济能力存在差异,可由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裁量。
2、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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