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处后包含的后果有:
1、定罪免处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行为人已构成犯罪,会有犯罪记录档案,即有前科;
2、对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定罪免处的人可以保留公务员身份,但晋升肯定会受到影响;
3、有些行为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4、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具结悔过、道歉、损失赔偿,也可以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刑法总则或者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如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又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等,都是法定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是刑法没有作出量刑的具体规定,只是根据有关刑事政策和经验,由法官灵活作出的量刑适用情节。如刑法规定:被判处罚金的,如果由于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和免除。
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
二、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免于刑事处罚的不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免于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是构成犯罪,只是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所以,免于刑事处罚不可以开无犯罪证明。一旦案件被法院定罪后,即使免除刑事处罚,仍属于判决有罪,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况如下: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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