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可以构成过失犯罪。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一、紧急避险是否就是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两者有以下区别:1、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有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不仅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2、实施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是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是向第三者实施。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使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紧急避险对有特定身份的人则不适用。
二、为什么中国一反抗就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为:(一)不法侵害的存在;(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实施的防卫;(三)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四)防卫出于防卫的认识与防卫的目的;(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三、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二、什么情况会构成防卫过当:第一,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第二,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这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三,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第四,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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