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诉讼必须满足各类严格的条件,其中主要包含了清晰的诉讼请求以及现实且合理的事实或理由。
若某一方当事人手握欠条,并能充分地证明欠条所载明的事项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关联性,同时该项债务关系亦在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之内,那么手持欠条的一方便有权根据欠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责任。
因此,欠条无疑可被视为提起诉讼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能否直接以此为凭展开诉讼程序,仍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及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
倘若欠条足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存在,且符合其他所有必要的起诉条件,那么便具备了直接启动诉讼程序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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