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原则是第一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对于未成年人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应当适当多分,所以,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可以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多分。1、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所以,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对于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法》中也明确规定:“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是生活费的给付,并非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死亡赔偿金公婆占几份
死亡赔偿金父母分所有继承人中的一份。
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金分配,本着公平与兼顾的原则。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未成年人应该是照顾的对象,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生活来源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的老人,也应该列入照顾范围,其他人员可以均等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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