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且身处异地,作为债权人的原告可依法在被告现居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若是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那么原告便有权自主选择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原告应依据被告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并选择最适合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