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写的不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在要吗
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记载无任何抚养费用支出的情况下,仍存在索取抚养费用的可能,然而这必须在诉诸法律之时具有其必要性才能得到支持。
身为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之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原则上应考虑下述三个方面因素:
1、被抚养子女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所具备的经济负担能力;
3、该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准。
拥有稳定收入者,抚养费用应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加以衡量并支付。
父母需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况下,待分配的比例可适度提高,然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之人,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可依托于当年总收入或者该领域平均收入,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测算和规定。
如在协商无果的情形下,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为被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书一样吗
两者在涉及处理婚姻关系终结时的旨意是相同的,皆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然而它们依然存在着差异。
首要的区别在于离婚协议书必须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这意味着协议是在完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则是在满足法定条件下由单方面(通常是被告)提出诉讼请求而获得的。
离婚协议书并没有能够产生对等强制力的实施效力,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守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的义务条款,那么另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相反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节协议书具备了强制执行的权能,即当一方未能按照相应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要求履行时,另一方便可径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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