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标准为:1、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2、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3、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依法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一方过错的,一方全责;
2、双方或多方均无过错的,均不承担责任;
3、双方或多方均有过错的,按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请问变道被后车追尾是谁的责任
变道被后车追尾责任的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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