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长期占据他人停车位的行为并不满足侵犯占有的罪状。
侵犯占有的罪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非法获取财产并拒绝归还的意图,同时需要将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忘却的财物或隐藏物非法占为已有,且达到一定金额上限。
然而,长期占据他人停车位的做法常常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故此种行为不被视为侵占罪的典型表现。
然而,这种行为已然构成侵权,停车位的法定拥有者有权向霸占者提出中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主张。
若因此类行为导致停车位合法拥有者遭受经济损失,他们还有权对霸占者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全文3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