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立案时,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但主要是住址等用于区别于其他人的信息,不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被告的住址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原告的义务,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去找被告,确定被告。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即使受理,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也就无法正常的审理案件。
被告的证据会再次给原告吗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
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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