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有什么,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4-01-27 11:32:03 2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起诉离婚程序有什么,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

起诉离婚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

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共同偿还

夫妻债务是否共同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对于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不需要一起还。

二、民法典分居期间债务怎么算

夫妻分居期间,看债务属不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老公网贷离婚后需要女方还吗

老公网贷离婚后需不需要女方偿还,分以下情况:

1、婚内所借网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连带偿还责任;

2、若并未用于夫妻双方生活,则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偿还。

老公网贷离婚有以下处理方式:

1、夫妻离婚的网贷债务,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就需要由个人偿还;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异地起诉离婚条件是哪些,异地离婚要怎么起诉

异地起诉离婚条件:1、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2、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异地诉讼离婚手续:1、写好离婚起诉书。2、准备证据。3、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受理。

5、开庭6.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哪些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1、夫妻的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合意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双方签字确认,或者一方签字另一方后期也认可。

2、该债务必须为维护家庭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而背负的债务,如果超出了范围,则需要债权人进行举证,证明该债务处于正常范围之中。

3、债务必须是合法债务。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于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

可见,如果是因一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债务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根据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当债务是夫妻一方为转移财产而虚构的,那么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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