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回避的情形
时间:2024-04-30 07:58:12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检察院回避的情形有:

1、检察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检察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检察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的;

4、检察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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